- 第一章一般规定
- 第 1 条(目的)
- 第2条(自我评价等)
- 第 2 章组织
- 第 3 条(院系)
- 第4条(住宿容量)
- 第 5 条(研究生院)
- 第 6 条(人员组织)
- 第 7 条(每位员工的职责)
- 第 8 条(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
- 第 9 条(教职员委员会)
- 第 10 条(委员会)
- 第 3 章学年、学期和假期
- 第 11 条(等级)
- 第 12 条(学期)
- 第 13 条(休息日)
- 第四章 学习期限和学习年限
- 第 14 条(学习时间)
- 第十五条(入学年数限制)
- 第五章入场
- 第十六条(入学期限)
- 第十七条(入学资格)
- 第十八条(转学准入)
- 第 18-2 条(转让)
- 第十九条(申请程序)
- 第 20 条(参与者的选择)
- 第21条(入学程序及入学许可)
- 第 22 条(担保人)
- 第六章课程和学习方法
- 第 23 条(班级科目和关联科目)
- 第 24 条(课程科目和学分)
- 第25条(毕业所需学分)
- 第二十六条(报名方式及限制)
- 第 7 章授予学分
- 第 27 条(学分授予)
- 第二十八条(在其他taptap点点学习科目、在taptap点点以外的教育机构学习以及学分认可)
- 第29条(入学前获得的学分的承认)
- 第 30 条(等级评估)
- 第八章毕业和授予学位
- 第 31 条(毕业)
- 第32条(学位授予)
- 第九章 休学、退学、开除、复职、重新入学、转学等
- 第 33 条(请假)
- 第 34 条(请假令)
- 第 35 条(请假期限)
- 第36条(缺勤期限的限制)
- 第 37 条(开除)
- 第38条(开除)
- 第 39 条(恢复)
- 第 40 条(重新接纳)
- 第41条(师资调动等)
- 第10章奖惩
- 第 42 条(裁决)
- 第 43 条(纪律)
- 第11章学费
- 第 44 条(学费)
- 第45条(学费等的缴纳)
- 第四十六条(休学期间的学费)
- 第十二章奖学金制度
- 第四十七条(奖学金制度)
- 第十三章教育人员许可证
- 第 48 条(教育人员许可证)
- 第十四章公开讲座
- 第49条(公开讲座)
- 第十五章 非学历生、专科生、研究生
- 第五十条(非学历生)
- 第五十一条(特殊课程学生)
- 第 52 条(研究生)
- 第十六章留学生和回国学生
- 第53条(外国学生)
- 第五十四条(回国学生)
- 第十七章 联合研究所等
- 第五十五条(附属研究所等)
- 第 18 章其他
- 第五十六条(执行细则)
- 第五十七条(校规的修改和废止)
- 附加条款
- 附表1(课程表)
- 附表2-1(学费)
- 附表2-2(课程费用)
- 附表2-3(研究费用)
- 附表2-4(报名费)
- 附表3(教育人员执照类型和执照科目)
taptap点点规则
1949 年 3 月 25 日颁布[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目的)
这所taptap点点的宗旨是教育和研究专业学者,获得深厚的知识和实际应用技能,以国际视野实现适应时代要求的智力和技术创造,拥有可靠的人类技能,培养不断努力提高的专业人才。这所taptap点点的宗旨是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提高学术和文化。
第2条(自我评价等)
为实现前条规定的目标,本校自行对教育、研究活动等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前项检查、评估事项另行定之。
第 2 章组织
第 3 条(院系)
这所taptap点点设有以下院系。
| 教师 | 部门 |
|---|---|
| 工程学院 | 城市设计工程系 |
| 建筑系 | |
| 机械工程系 | |
| 电气与电子系统工程系 | |
|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系 | |
| 应用化学系 | |
| 环境工程部 | |
| 生物技术系 | |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系 |
| 系统设计工程系 | |
| 空间设计系 | |
| 信息科学学院 | 数据科学系 |
| 现实世界信息部 | |
| 信息情报部 | |
| 信息系统系 | |
| 信息与媒体研究系 | |
| 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部 |
第 3-2 条(教育和研究目的)
- 工学院的宗旨是培养能够以专业技术和人类能力为基础,通过广泛的协作来实践制造、不断努力改进、同时考虑地球环境的工程师。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旨在培养能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运用工程知识和技术,为可持续发展和繁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 信息科学学院的宗旨是培养学习信息和通信相关知识和技术的优秀工程师和专业人员,并以广阔的视野和道德意识为社会和产业活动的信息化和发展做出贡献。
- 知识产权学院的宗旨是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性、智力和国际敏感性,能够在21世纪的工业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做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第4条(住宿容量)
taptap点点各院系的招生能力和住宿能力如下。
| 教师 | 部门 | 入场容量 | 住宿容量 | |
|---|---|---|---|---|
| 第三年转移能力 | ||||
| 工程学院 | 城市设计工程系 | 100 人 | 5 人 | 410 人 |
| 建筑系 | 150 人 | 5人 | 610 人 | |
| 机械工程系 | 140 人 | 5 人 | 570 人 | |
| 电气与电子系统工程系 | 125 人 | 5人 | 510 人 | |
|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系 | 110 人 | 5 人 | 450 人 | |
| 应用化学系 | 130 人 | 5 人 | 530 人 | |
| 环境工程系 | 75 人 | 5 人 | 310 人 | |
| 生物技术系 | 70 人 | 5 人 | 290 人 | |
| 总计 | 900 人 | 40 人 | 3,680 人 | |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系 | 90 人 | 5 人 | 370 人 |
| 系统设计工程系 | 90 人 | 5 人 | 370 人 | |
| 空间设计系 | 100 人 | 5 人 | 410 人 | |
| 总计 | 280 人 | 15 人 | 1,150 人 | |
| 信息科学学院 | 数据科学系 | 80 人 | - | 320 人 |
| 现实世界信息部 | 80 人 | - | 320 人 | |
| 信息情报部 | 100 人 | 5 人 | 410 人 | |
| 信息系统系 | 100 人 | 5 人 | 410 人 | |
| 信息与媒体研究系 | 100 人 | 5 人 | 410 人 | |
| 总计 | 460 人 | 15 人 | 1,870 人 | |
| 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部 | 140 人 | 10 人 | 580 人 |
第 5 条(研究生院)
- 这所taptap点点将设有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章程规定。
第 6 条(人员组织)
- 这所taptap点点有校长、院长、教授、副教授、讲师、助理教授、助理、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
- 这所taptap点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副校长。
- 除前两段外,本taptap点点将设有一名教务主任、一名学生事务主任、一名图书馆主任、一名信息中心主任、一名行政主任、一名招生主任、一名职业支持主任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 7 条(每位员工的职责)
- 校长负责学术事务并监督教职员工。
-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命主持学校重要事务。
- 院长协助校长工作,主持学校的学术管理工作,处理各院系内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院系的教职工。
- 教授是在某一专业领域内具有特别优秀的教育、研究或实践知识、能力和造诣,并教授学生、指导学生研究或从事研究的人。
- 副教授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优秀的教育、研究或实践知识、能力和成就,并教授学生、指导学生研究或从事研究的人员。
- 讲师的职责相当于教授或副教授。
- 助理教授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教育、研究或实践知识和能力,并教授学生、指导学生研究或从事研究的人员。
- 助理从事其所属组织中顺利实施教育研究所必需的任务。
- 研究人员协助教授、副教授或讲师履行职责,或在教授、副教授或讲师的指导下从事研究。
- 行政人员负责这所taptap点点的管理和运营,并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福利指导。
- 前条第三项雇员之职责,以办公机构之规定定之。
第 8 条(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
- 这所taptap点点将设有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
- 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院长、教务主任、学生事务主任、图书馆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行政主任、招生主任、就业支持主任、国际交流中心主任、教育中心主任组成,审议学校的重要事项。
- 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所需的其他事项,由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教职员委员会)
- 这所taptap点点的每个院系都将成立教职委员会。
- 学院理事会由学院院长和有关学院的教授组成,在院长就下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发表意见。
- 学生入学及毕业事宜
- 与授予学位相关的事情
- 除前两项所列事项外,院长决定的有关教育和研究的重要事项需听取教务委员会的意见
- 除前款规定外,学院理事会可以在院长领导下审议有关教育和研究的事项,并可以根据院长的要求发表意见等。
- 各学院教务会议的其他必要事项,由各学院教务会议章程规定。
第 10 条(委员会)
- 本taptap点点设立了以下委员会,作为审议本taptap点点重要事项的组织。
- 自评与IR委员会审议自检评估、外部评估、认证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内部质量保证等事项。
- 工程学院教师选拔委员会审议与工程学院教师招聘和晋升的资格筛选和培训有关的事项。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教师选拔委员会将审议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教师招聘和晋升的资格筛选和培训事宜。
- 信息科学学院教师选拔委员会审议信息科学学院教师招聘和晋升的资格筛选和培训事宜。
- 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选拔委员会审议知识产权学院教师招聘和晋升的资格筛选和培训事宜。
- 入学考试委员会根据校长的咨询,审议规划和协调各院系的录取选拔及其他重要事项。
- 学术推进委员会审议与学术事务有关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校长的咨询协调各教员之间的沟通。
- 教师专业课程委员会审议与教师能力课程相关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校长的咨询协调各教员之间的沟通。
- 学生委员会审议学生福利指导、奖励、纪律等重要事项,并与校长协商后协调各教员之间的沟通。
- 职业支持委员会审议与就业和职业教育相关的重要事项,并与校长协商后协调各教员之间的沟通。
- 图书馆管理委员会根据院长的咨询,审议有关图书馆管理的必要事项。
- 防止侵犯人权委员会审议防止该taptap点点侵犯人权的必要事项。
- FD委员会审议与组织培训和研究有关的事项,以改进这所taptap点点的课程内容和方法。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审议有关本taptap点点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事项。
- 教师活动评估委员会审议本校教师活动评估相关事宜。
- 研究支援和社会合作推进委员会审议研究支援和社会合作项目的商业计划相关事宜。
- 多元化促进委员会审议与我们taptap点点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相关的事项。
- 委员会其他必要事项,由各委员会章程规定。
A 自我评估/IR 委员会
B工程学院教师遴选委员会
C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教师遴选委员会
信息科学学院教师遴选委员会
何教授知识产权学院教师遴选委员会
入学考试委员会
致学术推广委员会
迟老师课程委员会
李学生委员会
努职业支持委员会
鲁图书馆管理委员会
ヲ:防止侵犯人权委员会
佤邦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Ka FD委员会
哟教师活动评估委员会
研究支持社会合作促进委员会
再多元化促进委员会
第 3 章学年、学期和假期
第 11 条(等级)
学年从 4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 3 月 31 日结束。
第 12 条(学期)
- 将学年分为以下两个学期。
- 第一学期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 晚期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如有必要,校长可以更改前段规定的第一学期结束时间和第二学期开始时间。
- 第 1 段中规定的每个学期可分为上半学期和下半学期。
第 13 条(休息日)
- 休息日如下。但是,假期可能会举行课程。
- 周日及国定假日法令规定的休息日
- 10 月 30 日我们学校成立周年纪念日
- 春节假期:3月21日至3月31日
- 暑假:8月1日至9月14日
- 寒假:12月25日至次年1月7日
- 如有必要,总统可以临时更改前段提到的假期。
- 除第 1 款规定外,总统还可规定临时假期。
第四章 学习期限和学习年限
第 14 条(学习时间)
学习期限为4年。
第十五条(入学年数限制)
入学年数不能超过八年。
第五章入场
第十六条(入场期限)
- 入学于学年开始时进行。
- 尽管有前款的规定,根据第十二条规定的学期分类,校长即使在学年中期也可以招收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学年应从 10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 9 月 30 日结束,尽管有第 11 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入学资格)
能够进入这所taptap点点的人必须满足以下任何条件。
- 高中或中学毕业者
- 通过普通课程完成12年学校教育的人(包括通过普通课程以外的课程完成同等学校教育的人)
- 学校教育执法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人员
第十八条(转学准入)
- 如果有人申请转入本校,经过筛选后的第三年将允许转入。
-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学生。
- taptap点点毕业生
- 获得独立行政机构日本taptap点点改革支援及学位授予机构授予学士学位的人
- taptap点点就读两年或以上,修完规定学分后退学的人
- 大专、专科学校、国家技术教师培训机构、国家学校护士培训机构毕业者
- 依学校教育执法条例第九十二条之三规定于高中、职业学校、师范学校等学校修业或结业者
- 在职业学校完成专门课程的人(仅限于学制2年以上以及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其他标准的人)
- 完成高中专业课程的人(仅限于学制2年以上以及文部科学大臣规定的其他标准的人)
- 在国外完成14年学校教育课程的人
- 年满20周岁,并经我校个人入学资格筛选认定学术能力相当于或高于上述人员
- 其他转学录取以转学录取规定为准。
第 18-2 条(转让)
- 如果有人申请转学到这所taptap点点,申请人经过筛选后可能会获得批准。
- 有资格转学的人是目前在taptap点点就读的人。
- 其他转学录取按转学录取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程序)
希望入读该taptap点点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规定的入学考试费用和单独指定的文件。
第 20 条(参与者的选择)
新生的选拔由校长在听取教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
第21条(入学程序及入学许可)
- 通过前条选拔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缴纳单独规定的学费并办理规定手续。
- 总统将授予已完成前款规定的入学手续的人入学。
- 依前项规定入学者,必须出席入学宣誓仪式,宣誓入学。
第 22 条(担保人)
- 担保人必须是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并且必须是父母或其他亲属。
- 担保人必须对学生的承诺负责。
- 担保人因死亡等原因丧失资格时,必须指定并通知新的担保人。
第六章课程和学习方法
第 23 条(班级科目和关联科目)
- 工学院的每个班级将分为职业发展基础、工程基础、专业科目、数学科学与教育以及其他相关科目,并在四年内进行分配和组织。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每个班级分为普通文科、工科相关科目、其他协作科目、跨专业科目和专门科目,并在四年内进行分配和组织。
- 信息科学学院每个班级将分为公共科目、职业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并在四年内进行分配和组织。请注意,选修科目在《信息科学学院注册管理规定》中有规定。
- 知识产权学院每个班级将分为入门区、文科区、专业区、发展区和其他合作区,并在四年内进行分配和组织。
- 除前四款外,如认为对教育有益,各学院可举办由本校创办人开设、其他taptap点点与本校合作开设的课程(以下简称“合作课程”),如本校自行开设的课程。
- 课程包括必修科目、必修选修科目和选修科目。
第23条之2(教学方法)
- 课程应通过讲座、练习、实验、实践培训或实践技能或这些的组合进行。
- 上一节中提到的课程可以在上课教室以外的地点进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 第 1 段中提到的课程可以在国外参加。
- 第 1 段中的某些课程可能会在校舍和附属设施以外的地点举行。
第 24 条(课程科目和学分)
- 各系的课程科目和学分是附表1
- 前项学分数之厘定,以一学分课程包含需学习45小时之内容为标准,并依前条第一项规定之上课方式,考虑课程之教育效果、课外所需学习等,学分数应大致在如下15至45小时范围内。
B对于讲座和练习,15 至 30 小时的课程时间被视为一个学分。
B 对于实验和实践训练,30 至 45 小时的课程时间将计为 1 个学分。
c。尽管有前两项规定,但对于讲授、练习与实验、实践训练相结合的课程,将按照学校确定的上课时间计算一个学分,根据组合情况,从15小时到45小时不等。
第25条(毕业所需学分)
毕业所需学分如下。
| 工程学院 | 共124学分,其中基础职业发展20学分[人文社会科学10学分,外语8学分(其中英语6学分),体育2学分],基础工程26学分,本系专业学科70学分 |
|---|---|
| 机器人与 设计工程学院 |
共124学分,其中普通文科20学分(含外语8学分),工科相关科目17学分,交叉专业77学分,专业科目77学分,其他科目10学分(普通文科、工科相关科目、其他关联科目、本系交叉学科和专业科目、其他系专业科目、其他院系的科目)) |
| 信息科学学院 | 数据科学系 共124学分,其中普通科目36学分(人文社会科学12学分,外语8学分,健康与运动科学2学分),职业科目2学分,专业科目86学分 B现实世界信息系、信息情报系、信息系统系、信息媒体系 总共 124 学分,其中公共科目 36 学分(人文社会科学 12 学分或以上,外语 8 学分,健康和运动科学 2 学分,综合科学 12 或以上学分。人文社会科学或综合科学需 14 学分),职业科目 2 学分,专业科目 86 学分部门 |
| 知识产权学院 | 共124学分,其中入门领域8学分,文科领域20学分(其中英语科目8学分,普通科目12学分),专业领域74学分(其中必修科目10学分,核心科目24学分,知识产权法科目10学分,技术和专业科目14学分,探索科目 6 学分,研究科目 4 学分),高级领域 14 学分(包括实用英语科目 2 学分) |
第二十六条(报名方式及限制)
课程注册方法和限制在各学院的课程注册条例中规定。
第26条之2(研究生院科目注册)
- 如果有利于教育,并且不影响学生所在院系的学习,院长可以允许将要进入该研究生院的学生选修他们即将就读的研究生院院长预先指定的课程。
- 前款的必要事项由taptap点点研究生院课程科目注册规则规定。
第 7 章授予学分
第 27 条(学分授予)
参加课程并通过考试或其他评估方法的人将获得指定的学分。
第27条之2(关联科目的信用认定)
学生在其他taptap点点修读的合作课程中获得的学分可视为通过在我们taptap点点修读的课程获得的学分。
第二十八条(在其他taptap点点学习科目、在taptap点点以外的教育机构学习以及学分认可)
- 当认为对教育有益时,在与taptap点点协商的基础上,学生可以被允许在其他taptap点点(包括外国taptap点点)选修课程。
- 在短期taptap点点或专门学校的专业学习或文部科学大臣单独指定的其他学习(定义见文部科学省1991年第68号通知)被认为对教育有益时,可以将其视为本taptap点点的课程科目。
- 关于前款,文部科学大臣另行指定的其他学习,在taptap点点以外的教育机构的学习中,在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学习学分认定处理规则中规定。
- 前三项所取得的学分,院长在听取教务委员会意见后,得视为在本校取得的学分,最多为30学分。
第29条(入学前获得的学分的承认)
- 如果认为对教育有益,新生入读本校之前在taptap点点或专科学校获得的学分(包括非学历生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预录取学分认可规则予以认可,最多可达 30 个学分。
- 如果认为对教育有益,转学生在入读本校之前在taptap点点或专科学校获得的学分(包括作为非学位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按照预录取学分认可规则进行认可,最多可达 62 个学分。
- 入读本taptap点点之前完成的前条第2项规定的学习中,如果被认为对教育有益,可以按照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的taptap点点以外的教育机构的学分认定处理规定进行认证。
第30条(成绩评价)
- 等级评价以“S、A、B、C、F、*、G”表示,其中“S、A、B、C、G”为及格,“F、*”为不及格。
- 课程科目的成绩根据课程的方式、内容、年度计划以及成绩评定标准确定,并提前向学生明确。
第八章毕业与授予学位
第 31 条(毕业)
- 工学部、机器人与设计工学部、信息科学部,取得第25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的,院长在听取教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允许其毕业。
- 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将听取学院理事会的意见,允许已获得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成绩水平确认测试和毕业论文的学生毕业。
- 虽有前项规定,但知识产权学院三年级学生,欲升入本校知识产权研究生院者,视为已达到学院规定之毕业条件,且成绩优良者,经院长推荐,听取教务委员会意见后,校长得将学习期限缩短至三年,批准毕业。
- 依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毕业必须修得的124学分中,以第二十三条之二第二项规定的班级方式修得的学分,不得超过60学分。
- 依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毕业必须修得的124学分中,依第二十七条之二规定视为已修得的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第32条(学位授予)
- 从这所taptap点点毕业的人将被授予学士学位。
- 其他学位的授予按学位条例规定。
第九章 休学、退学、开除、复职、重新入学、转学等
第 33 条(请假)
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无法长期学习的,可以凭规定的请假申请书向院长申请请假。
第 34 条(请假令)
对于被认为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合学习的学生,系主任可以责令其休学。
第 35 条(请假期限)
一般来说,请假期限为相关学期或学年结束。但若院长认为有特殊原因,可允许学生在下条规定的限度内继续休学。
第 36 条(缺勤期限的限制)
- 一般来说,请假时间不能超过连续两年(四个学期)。
- 请假总时间不能超过4年(8个学期)。
- 休学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或学习年数。
第 37 条(开除)
如因生病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需要退学,必须获得校长的许可。
第 38 条(开除)
有下列任何一项的人员将被总统除名。
- 未在指定日期之前缴纳学费的人
- 请假且未在指定日期之前缴纳报名费的人
- 已超过第十五条规定的注册年限者
- 休学期满后仍不请求复职的人
- 被查出就读于其他taptap点点、专科学校、专科学校者(依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录取为特殊学习者者除外)
- 已确认死亡
第 39 条(恢复)
休学学生的复学是在复学条例中规定的。
第 40 条(重新接纳)
- 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人员请求重新入学,校长在听取教务委员会意见后可以批准。
- 其他重新接纳在重新接纳条例中规定。
第41条(师资调动等)
- 当一个人申请调换院系或院系时,只有在申请人有空缺的情况下,校长在听取申请人教务委员会的意见后才可以批准该请求。
- 转系或系外人员已获得学分的处理由院长另行决定。
- 其他院系调动按照院系变动规定执行。
第10章奖励和惩罚
第 42 条(裁决)
- 表现值得表彰的学生,经学生委员会审议后,可由校长授予奖励。
- 其他奖励按学生奖励条例规定。
第 43 条(纪律)
- 违反学校学术规章制度或违背学生职责的行为,经学生委员会审议后,由校长给予纪律处分。
- 纪律措施包括谴责、停学和开除学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被认为性行为不良且没有改善希望的人
- 扰乱taptap点点秩序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学生义务的人
- 其他纪律措施由《学生纪律条例》规定。
第11章学费
第 44 条(学费)
学费包括入学金、学费和教育强化费,金额为:附表2-1
第45条(学费等的缴纳)
- 学费必须在指定日期之前支付。
- 学费的支付以学费支付规定为准。
- 已支付的学费将不予退还。但学费缴纳规则有规定的则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休学期间的学费)
- 休学期间的学费将从休学期间的下一个学期开始免除。然而,附表2-4中指定的注册费必须支付。
- 休学期间学费等的其他处理按学费缴纳规定规定。
第十二章奖学金制度
第四十七条(奖学金制度)
- 奖学金可能会提供给那些品学兼优、因经济原因而难以入学的学生。
- 其他奖学金按内部奖学金规定规定。
第 13 章教育人员许可证
第 48 条(教育人员许可证)
- 对于那些希望获得教育人员执照的人,我们根据教育人员执照法提供与教学科目和教师职业相关的科目。
- 可以在这所taptap点点获得的教育人员许可证类型和许可证科目是附表3
- 前段提到的课程科目以及如何获得学分以获得许可证,均以学习规定为准。
第十四章公开讲座
第四十九条(公开讲座)
可以举办公开讲座,以提高公民的教育水平,并为改善当地社区的教育文化做出贡献。
第十五章非学历生、专科生、研究生
第五十条(非学历生)
- 如果一个人申请在这所taptap点点学习特定课程,只有在不干扰taptap点点教育的情况下,他或她才可以被录取为非学位学生。
- 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的人将获得指定的学分。
- 课程费用为附表2-2
- 非学历生,按非学历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特殊课程学生)
- 如果有其他taptap点点的学生希望在本校学习课程,经与学校(包括国外taptap点点)协商,在不干扰本校教育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以特殊学生身份入学。
- 课程费用为附表2-2
- 其他特殊课程学生按特殊学生条例规定。
第52条(研究生)
- 如果一个人希望在该taptap点点进行特定专业领域的研究,校长在听取教职委员会的意见后可以允许他作为研究生入学,只要不干扰该taptap点点的教育和研究。
- 能够申请成为研究生的人必须是taptap点点毕业的人,或者被认为具有同等或更高学术能力的人。
- 研究周期为6个月或1年。但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期限。
- 研究费用是附表2-3
- 其他研究生按研究生章程规定。
第十六章留学生和回国学生
第53条(外国学生)
- 原则上,如果外国国籍的人以入读taptap点点为目的持入境许可进入日本并申请入读该taptap点点,校长在进行特别挑选并听取教务委员会的意见后,可以允许其作为外国学生入学。
- 其他外国学生的招生按《外国学生招生条例》规定。
第五十四条(归国学生)
- 如有海归学生申请入读本校,校长经特选并听取教务委员会意见后,可准许其以海归学生身份入学。
- 其他回国学生的录取按照国际学生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 联合研究所等
第五十五条(附属研究所等)
这所taptap点点将设有图书馆、信息中心、实验场、研究中心和其他附属设施。有关规定另定之。
第 18 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执行细则)
执行taptap点点规章所需的详细规定另行确定。
第五十七条(校规的修改和废止)
学校章程的修改或废止,由校长听取学部会议和taptap点点/研究生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经校长批准,并经董事会审议后作出。
附加条款
- 本taptap点点规定自1949年3月25日起生效。
-
B修订后的学术规定将于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b) 2024年之前进入信息科学学院的学生所开设的课程、毕业所需学分以及教学课程将继续适用现有规则。
c。 2024年及以前进入工程学院者,其应修科目、毕业学分及教学课程,由院长另定,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不过,工程学院机械工程系教师培训课程(技术)中提供的《机电基础》也适用于2023年和2024年入学的学生。
d。 2019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学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E 2024年之前就读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系的学生需要完成的科目以及毕业所需的学分,将继续适用以前的规定。此外,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可以就这些人应学习的课程科目的实施采取必要措施。
f) 对于2022年之前进入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的学生的教学课程,将继续适用以前的规则。
G。尽管有第三条的规定,工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系、信息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系、信息科学学院信息网络系应继续存在至2019年3月31日,该系的注册学生停止注册时。
H信息系统系和信息与媒体学系的“特别讲座A”和“特别讲座B”也适用于2023年之前就读于信息科学学院的学生。
不论第三条的规定,信息科学学院网络设计系将继续存在至2025年3月31日,该系在读学生不再在该系就读。
Nu“信息科学实践练习(国际PBL)a”和“信息科学实践练习(国际PBL)b”也将适用于2024年入学的学生。
乐数据科学系“价值创造研讨会A”和“价值创造研讨会B”也适用于2023年起入学的学生。
ヲ2024年之前录取的学生成绩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1(课程表)
附表2-1(学费)
(单位:日元)
如果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学费可能会调整。
| 类型\教师 | 工程学院 | 机器人与 设计工程学院 |
信息科学学院 | 知识产权学院 | 注释 |
|---|---|---|---|---|---|
| 入场费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250,000 | 入场时付款 |
| 学费 | 1,290,000 | 1,290,000 | 1,290,000 | 1,020,000 | 每年发货 |
| 教育强化费 | 100,000 | 150,000 | 100,000 | 50,000 | 第一年交付 |
| 200,000 | 300,000 | 200,000 | 150,000 | 第二年后交付 |
附表2-2(课程费用)
(单位:日元)
| 教师 | 金额 | 注释 |
|---|---|---|
| 工程学院 | 23,000 | 每单位 |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 | 23,000 | |
| 信息科学学院 | 23,000 | |
| 知识产权学院 | 20,000 |
附表2-3(研究费用)
(单位:日元)
| 类型\期间 | 6 个月 | 1 年 |
|---|---|---|
| 研究费 | 180,000 | 360,000 |
附表2-4(报名费)
(单位:日元)
| 分类 | 金额 |
|---|---|
| 上半场 | 60,000 |
| 晚期 | 60,000 |
附表3(教育人员执照类型和执照科目)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主题 | 教师 | 部门 |
|---|---|---|---|
| 初中老师 1 类许可证 |
“数学” | 工程学院 | 城市设计工程系 |
| 建筑系 | |||
| 机械工程系 | |||
| 电气与电子系统工程系 | |||
|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系 | |||
| 信息科学学院 | 数据科学系 | ||
| 信息情报部 | |||
| 信息系统系 | |||
| 信息与媒体研究系 | |||
| 网络设计系 | |||
| “科学” | 工程学院 | 应用化学系 | |
| 环境工程部 | |||
| 生物技术系 | |||
| “技术” | 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系 | |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系 | ||
| 系统设计工程系 | |||
| 高中老师 类型 1 许可证 |
“数学” | 工程学院 | 城市设计工程系 |
| 建筑系 | |||
| 机械工程系 | |||
| 电气与电子系统工程系 | |||
|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系 | |||
| 信息科学学院 | 数据科学系 | ||
| 信息情报部 | |||
| 信息系统系 | |||
| 信息传媒部 | |||
| 网络设计系 | |||
| “科学” | 工程学院 | 应用化学系 | |
| 环境工程部 | |||
| 生物技术系 | |||
| “信息” | 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系 | |
| 信息科学学院 | 数据科学系 | ||
| 信息情报部 | |||
| 信息系统系 | |||
| 信息媒体部 | |||
| 网络设计系 | |||
| “工业” | 工程学院 | 城市设计工程系 | |
| 建筑系 | |||
| 机械工程系 | |||
| 电气与电子系统工程系 | |||
| 电子信息系统工程系 | |||
| 应用化学系 | |||
| 环境工程部 | |||
| 生物技术系 | |||
| 机器人与设计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系 | ||
| 系统设计工程系 | |||
| 空间设计系 |